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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市關于對城區市容環境進行整治提升的通告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3-02-0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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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2月2日(農歷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龍口市關于對城區市容環境進行整治提升的通告。
關于對城區市容環境進行整治提升的通告
為進一步打造整潔、有序、靚麗的市容市貌,不斷提升城市品位,凈化城市環境,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全市城區市容環境進行全面整治提升,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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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農歷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龍口市關于對城區市容環境進行整治提升的通告。
關于對城區市容環境進行整治提升的通告
為進一步打造整潔、有序、靚麗的市容市貌,不斷提升城市品位,凈化城市環境,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全市城區市容環境進行全面整治提升,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提升內容及標準
(一)嚴禁出店經營、占道經營,嚴禁店外堆放雜物,嚴禁流動攤販亂擺攤設點。
?。ǘ┫嚓P部門單位設立的臨時便民服務攤點,不得占壓盲道、線外經營、隨意擺放,影響行人車輛通行。
?。ㄈ┭亟稚虘艉途用癫坏迷诘缆穬蓚鹊淖o欄、線桿、樹木、綠化帶等處吊掛雜物或者晾曬衣物。
?。ㄋ模┤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及公共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遮陽或遮雨篷(棚)。
?。ㄎ澹┓菣C動車停放管理規范,停放在非機動車位,朝向一致,無占壓盲道。
(六)店招牌匾設置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無破損,出現畫面污損、嚴重褪色、字體殘缺、斷亮等影響市容市貌情形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新。
?。ㄆ撸┭亟謮w、護欄、燈桿、樹木等部位不得噴涂張貼非法廣告。
?。ò耍┤魏螁挝缓蛡€人嚴禁未經審批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ň牛﹪澜寐峰F、雜物占用公共停車位。
二、整治提升步驟
?。ㄒ唬┳孕姓碾A段(即日起至2023年2月6日)
沿街商戶、便民服務攤點、占道經營攤販(流動攤販)等按照整治提升要求自行整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監督檢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自2023年2月7日起)
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及個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予以集中清理整治并依法查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龍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2月2日
來源:龍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碓矗荷綎|省煙臺市龍口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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