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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令必懲!萊陽多人燒荒被罰(附萊陽市禁火令)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3-02-2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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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2月20日(農歷2023年2月1日),星期一,違令必懲!萊陽多人燒荒被罰!(附萊陽市禁火令)。
近期
隨著氣溫回升
防火形勢更加嚴峻
在此提醒廣大農民朋友:
違規野外用火危害多、處罰重
對上墳燒紙、燒荒煉地堰等行為
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請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并主動勸阻、制止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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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2月20日(農歷2023年2月1日),星期一,違令必懲!萊陽多人燒荒被罰!(附萊陽市禁火令)。
近期
隨著氣溫回升
防火形勢更加嚴峻
在此提醒廣大農民朋友:
違規野外用火危害多、處罰重
對上墳燒紙、燒荒煉地堰等行為
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請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并主動勸阻、制止和舉報露天焚燒行為
警示案例
2月1日,萬第鎮梁某在墳地祭祀,引燃雜草,涉嫌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經詢問,梁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認錯認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已對梁某做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8日10時許,姜某在馮格莊街道大青埠村農田里焚燒玉米秸稈,已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已對姜某做出行政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9日15時許,趙某在龍旺莊街道農田里焚燒玉米秸稈,16時許,被民警當場抓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已對趙某做出行政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9日、16日,呂格莊鎮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村民姜某、李某、王某在焚燒農作物廢棄物,并引燃周邊地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已對三人做出行政罰款的行政處罰。
2月11日15時許,山前店鎮民警在巡邏時發現村民安某在焚燒玉米秸稈并引燃周邊地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已對安某做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14日至15日,大夼鎮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村民李某、張某、辛某在焚燒農作物廢棄物,并引燃周邊地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已對三人做出行政罰款的行政處罰。
2月16日,姜疃鎮派出所在巡邏期間抓獲2名野外燒荒人員,已依法對違法嫌疑人張某、蓋某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討。
當前正是森林防火期
天干物燥,容易引發火災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嚴禁野外用火
違者將依法查處
萊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
禁火令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及《煙臺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此令。
一、萊陽全域均為禁火區,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二、禁火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燒荒、燒地堰、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等生產性用火;
2.墳頭燒紙或燒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烤火、野炊等非生產性用火;
3.投放空中移動火源;
4.開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5.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三、從事野營、登山、祭祀、廟會等活動的,應當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服從森林經營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四、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的登記和檢查,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和《煙臺市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野外違規用火者堅決執行“四個一律”(即:在林區野外違法、違規用火者,非公職人員一律依法予以經濟處罰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在場不加制止的領導一律撤職;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災的,無論成災與否,一律嚴厲查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等部門報告,電話:110,119,7298876,7218111。
此令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至2023年5月31日止。
萊陽市人民政府
來源:萊陽應急管理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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