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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交警持續夜查酒駕醉駕,又一批“酒司機”落網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3-02-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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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2月25日(農歷2023年2月6日),星期六,龍口交警持續夜查!又一批“酒司機”落網。
為保障廣大群眾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近日,龍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轄區持續開展酒駕夜查統一行動,加大對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嚴管態勢,切實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行動中,交警大隊抽調機關科室民、輔警成立執法小分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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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2月25日(農歷2023年2月6日),星期六,龍口交警持續夜查!又一批“酒司機”落網。
為保障廣大群眾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近日,龍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轄區持續開展酒駕夜查統一行動,加大對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嚴管態勢,切實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行動中,交警大隊抽調機關科室民、輔警成立執法小分隊,由值班領導帶隊,深入轄區各交警中隊,在國省道、農村道路等和事故易發、多發重點區域,科學設置夜間臨時執勤點,集中力量整治客車、農村面包車、小型客車、摩托車等重點車輛,嚴查酒駕醉駕、超載超員和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整治中,將整治行動重點放在酒后駕駛易發的晚間20時至24時時段,整治從城區向鄉鎮、農村公路和城鄉結合部延伸,對過往駕駛員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實行“零容忍”,并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不斷推進酒駕整治工作的常態化。
夜查專項整治行動有效凈化了轄區內的道路交通環境,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了交通事故發生。2月份以來,交警大隊共查處酒后駕駛262起,其中醉酒駕駛6起。下一步,交警大隊將繼續加強路面執法力度,不定時、不定點嚴格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切實給廣大群眾創造一個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為轄區良好的道路通行環境。
任何時候都不能觸碰法律的紅線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
杜絕僥幸心理,拒絕酒后駕駛
現曝光近期酒駕違法案例
望大家引以為戒
案例曝光1
2月21日晚,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龍口市港城大道家家悅附近開展夜查整治行動。19時30分許,執勤民警在對無號牌的輕便正三輪摩托車駕駛人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執勤民警立即對駕駛人姜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于酒后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姜某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處以罰款50元,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案例曝光2
2月22日晚,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在龍口市振興路開展夜查整治行動。22時,執勤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魯FB****號的小型轎車司機進行酒精測試篩查時發現,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立即對駕駛人鄧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鄧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于酒后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鄧某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案例曝光3
2月23日凌晨,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在轄區內開展夜查整治行動。凌晨,執勤民警在對一輛無號牌的電動三輪車司機進行酒精測試篩查時發現,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執勤民警立即對駕駛人姜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姜某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200元的處罰。
案例曝光4
2月23日0時,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在龍口市東萊街路段開展夜查整治行動。執勤民警在對一輛小型轎車車牌魯FY****駕駛人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執勤民警立即對駕駛人李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李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案例曝光5
2023年2月22日晚,交警大隊五中隊民警在龍口市東海工業園附近開展夜查整治行動。20時許,執勤民警在對一輛無號牌的電動三輪車駕駛人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立即對駕駛人胡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胡某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
案例曝光6
2月22日19時53分,黃山館警務工作站民警開展夜查整治行動。在徐福街道中段處執勤民警在對一輛無號牌的電動三輪車駕駛人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執勤民警立即對駕駛人呂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呂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呂某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200元的處罰。
酒后駕駛
人體容易出現視覺障礙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帶來非常大的安全隱患
同時要承擔極大的違法成本
來源:龍口交警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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